河南省植物保护新技术推广协会
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
第一条 为了加强协会管理,保障协会工作正常有序开展,维持协会履行职能所必须的各种费用来源稳定,规范协会会费管理,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河南省植物保护新技术推广协会章程》等规定,特制定本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 会费收取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实施。会费交纳时间为每年3月底之前。
第三条 会费的收取和使用管理应坚持取之有度、用之得当的原则。协会会费用于如下范围:
(一)协会办公经费、房租、日常管理及专职人员工资、保险和福利待遇;
(二)协会会员、理事工作会议;
(三)组织对行业调查研究及咨询服务活动;
(四)组织对本协会管理及开展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;
(五)行业理论研究及业务交流活动;
(六)协会其他活动。
第四条 协会会员交纳的会费是按照会员权利与义务相衔接的原则,对单位会员会费收取采用下列标准:
副理事长单位会费为:20000.00元/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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